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 )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营造干部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切实强化对《条例》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县委始终坚持常学常议,把《条例》列入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做到《条例》汇编人手一册;坚持在常委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之前,集中组织《条例》学习,并依此制定干部任用细则和意见;同时,注重抓好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组工干部的学习,向全县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通知》,并先后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对组工干部、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一把手”进行了集中培训;组织了全县473名党员干部参加了中组部组织的《干部任用条例》知识竞赛。通过这些措施,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工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营造了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为做好干部监督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是加大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我们每年都结合班子考核等工作,对照《条例》的规定,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党委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抽查,重点加强对基层党委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情况、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情况、“一把手”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有关规范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在公安、法院系统中层副职的调整中,我们还直接参与到其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中,对其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同时,坚持对本级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自查和检查,使科级干部的选拔作用切实做到 严格坚持《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是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严格履行程序、严格遵守纪律,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二)突出领导干部权力授予环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一是拓宽了识人鉴人渠道。在坚持组织考察等传统考察考核方法的基础上,实行了后备干部突击性理论测试,即在去年对各乡镇、县直单位的副职调整中,对基层党组织推荐的190名科级后备干部进行了突击性理论知识测试,把理论测试成绩入闱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第一“入场券”,用政策理论素养把第一关;推行了对“面对面”测评考察对象的新方法,在选配公安系统科级领导班子时,采取了由县委书记、党群副书记、组织部长为主考,面对面突击测试考察对象素质的做法,并将测试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依据之一;引入在职科级干部实绩考核制,对任职科级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价,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依据,实行动态管理、末位淘汰,等等,力求在最大程度上做到科学、准确地评价每一个干部。
二是探索了公正选人新机制。在去年以来的历次干部选任工作中,始终坚持“先定细则后定人”,以公开、透明的“阳光”操作用人,即在认真组织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以最大可能地实现干部“四化”方针为根本目标,以实现干部“能上能下”为方向,反复讨论拟定干部选任原则,一共确定了19类169条不同范围干部的调整原则,并在全县范围公示,同时在干部运作中严格按原则办事,用原则让干部实现了“能上能下”,较好地达到了优化干部人才资源配置的目的。
三是切实扩大干部选任的民主程度。首先,坚持把民主推荐、民意测验作为干部选任工作的必经程 序。未经民主推荐的或民主推荐中多数不赞成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其次,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把发扬民主贯穿始终。在干部调配中,县委十分注重听取调整单位“一把手”、县分管领导意见和建议;同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个人说了算等现象的发生。在书记办公会、常委会讨论干部中,推行了“一把手”末位发言的做法,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第三,全面落实群众“四权”。2001年以来,先后对277名拟提拔重用人选面向社会作了公示,对190名乡镇和县直机关推荐的科级后备干部在其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的1名干部经调查核实,作出了暂缓任用的决定。
四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在讨论干部任免时,严格遵循《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坚持做到未经组织考察的人选不提交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组织部部务会讨论没有通过的不提交书记办公会酝酿,未经书记办公会酝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