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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时间:2007-10-1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人气:0
广大农民朋友们:
  在广大农村,往往一人得病一家穷,一次大病一世穷。为了提高农民朋友的健康水平,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我县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引导、农民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3年起,全国在310个县(区)开展首批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范围,经过不懈努力和积极争取,我县已被列为2007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并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启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具体做法是:
  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10元,市、县财政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纳10元,共计50元全部用于农民看病就医,这对我们全县22万农民朋友而言,是一件千载难逢的喜事。
  农民个人承担的10元以户为单位缴纳,即家中有3口人缴30元,有4口人缴40元,由乡镇统一收取后按户发放合作医疗证。农民看病凭《耿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就可以按规定比例现场减免医药费用。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就诊报销比例为:      
  一、门诊补偿:
  门诊报销比例:村级按30%、乡级按25%比例给予减免,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为200元。
  二、住院补偿:
  住院费用补偿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
  1、起付线:县以上医疗机构4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乡(镇)定点医疗机构50元。
  2、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为8000元。
  3、住院补偿标准: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按60%比例给予补偿。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45%的比例给予补偿。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30%的比例给予补偿。
  广大农民朋友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大好事,可以解决看不起病的问题,防止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希望你们为自己身体健康着想、为家人身体健康着想,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早日享受惠民政策,携手并肩,同担风险,共享健康。
  每人只交十块钱    政府补助四十元
  看病吃药管一年    最多可报八千元
  农村合作医疗好    互助共济保健康
  欢迎拨打**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电话。
   垂询电话:139883******9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