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就业工作
1、今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纲要的最后一年,各级残联要瞄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任务目标,确保两个指标的实现,即:确保“十五”期间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8%以上; 确保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覆盖面达到100%。
2、全面推行由税务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依法、统一、规范地开展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厦门、泉州、漳州要抓紧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确保我省今年全面实现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代征的目标。
3、加大培训力度,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下达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一要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各级残联要确保50%的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二要通过自办或依托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因地制宜、因人而易地开展适合各类残疾人需求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三要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减轻残疾人负担;四要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重视残疾人劳动能力的评估鉴定,确保通过培训的残疾人按照劳动法规定,持证上岗,持证开业。
4、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总站,已经省编办批准更名为“XX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统一名称,便于开展工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参照更名。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X委〔2002〕80号)提出的:“各级党委、政府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要加强就业服务机构,明确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解决就业服务机构的编制、经费问题”的要求,各级残疾人服务机构要在人员编制、机构列入财政拨款、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等关键性问题上与当地编办和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他们的支持,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同时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切实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上来,扎扎实实地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除了正常工作外,今年要做好两件事:一是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二是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福州、厦门、漳州三个市作为两项工作的试点单位,要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要创造和提供试点经验,以便推广。其他各市、县、区残联有条件的也要积极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和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工作。
5、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是“十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但这项工作在我省进展缓慢。福州、厦门作为中国残联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定点城市,要求在今年5月份之前必须建成投入使用,并做好迎接中国残联下来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其他未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的设区市,应在年内完成建网任务。为扩大残疾人就业服务方式和水平,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正与伊仕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商,通过其信息系统平台与省残联系统网络相结合,搭建移动互联信息交流渠道,为广大残疾人、残联系统和残疾人工作者提供就业、培训、教育、扶贫等方面的登记、申报、咨询和获得各类信息的服务,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业务和领域。一旦协议签定下来,各级残联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宣传和推行工作。
6、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XX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X残联教就〔2001〕105号)提出的“进一步完善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促进福利企业稳定发展,保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求,各级残联要做好宣传、沟通和协调工作,切实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安置列入福利企业职工范围计算比例,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安置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就业的方式和方法,切实维护他们的劳动权利。
7、省残联经与省劳动保障厅协商,省劳动保障厅已同意为全省残联系统培训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一是弥补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存在人力不足问题;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让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有权持证随时进入各用工单位对安置残疾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及就业保障金缴交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劳动执法部门予以处罚。省残联拟定今年7月份举办第一期全省残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培训班。
8、劳务派遣是一项全新、有效的就业形式,省政府以X政〔2004〕27号文专门印发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开展劳务派遣工作,创新就业服务方式,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省残联今年拟进行残疾人劳务派遣试点工作。所谓劳动派遣,是指招聘人员和使用人员相分离的劳务经济模式。即一方用人单位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