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第十一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强化社会监督为重点,以解决问题为目的。通过评议,使被评部门和行业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评价,以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对象
按照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要求,今年评议的对象是:县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县城关一中、二中。县实验小学。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疾控中心。县医保中心,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同时,在省政府规定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基础上,全县18个乡镇(场、区),实行“四级联动”,各乡镇(场、区)要把镇中学、中心小学、村小及卫生院纳入行风评议的范围,各乡镇(场、区)要成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聘请行评代表,按照县行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与县里的行风评议工作同时进行,分阶段开展工作。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内容
今年对各类学校、医院与人民群众就医相关的单位民主评议的内容为:
(一)推行办事公开的情况。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办事规则,有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有认真负责的回告结果。(二)执行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是否存在多收费、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和执行“一费制”以外的乱收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学校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三)落实行业医德医风服务规范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收费“一日清”等制度,有无承诺失信、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是否执行和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程序;是否存在政府降价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是否存在收费不服务、重复收费等行为。(四)严格财务管理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加强财务管理,有无违反财经制度方面的突出问题。(五)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有无抓行风建设的工作机构,有无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的措施;有无建立行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有无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渠道和机制。年度内有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四、民主评议政风行民工作的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评议采取“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进行。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对四个行业的行风进行评议。根据《湖北省民主评议行风评分细则》的规定,总分为100分。其中群众测评占25%;乡镇(场、区)、县直部门测评占20%;县四家班子成员测评占20%;行评领导小组测评(整改效果)占20%;行评代表评估占15%。上述五个方面的累计得分为最终评议结果。评议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得分75分以上者,为行风建设合格单位;得分60至75分(不含75分)者为行风建设基本合格单位;得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为行风建设不合格单位。基本合格单位经过1至2个月整改,重新评估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同不合格单位一起转入下年度重新进行评议。为巩固评议工作的成果,实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合格单位授牌、摘牌制度,对评议合格后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
